為進一步鼓勵凱原法學院全體師生為國家和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高質量的決策咨詢報告,提升學院美譽度和影響力,根據廖凱原基金會和上海交通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第5條及其補充協議(五)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設立“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項目?,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評獎標準
引導、鼓勵和支持本院廣大學生、教職工及院友,緊密聯系我國和上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投身社會實踐、熱心公益活動,發揮參謀作用,為人大、人民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科學決策服務,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法治建設服務。
堅持注重公益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寧缺毋濫的評選標準。“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專門用于獎勵為各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機構提供決策咨詢報告,并被決策單位采納或予以肯定的師生及院友。
二、申請人資格
下列人員具有申請“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的資格:
(一)凱原法學院的在崗教職工和在冊本科生、研究生;
(二)曾在凱原法學院任職五年以上的教職工和曾在凱原法學院獲得學位的校友。
三、獎勵等級、名額和獎金
“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的年度獎項、名額和獎勵金額為:
一等獎一項,獎勵人民幣四萬元;
二等獎三項,每項獎勵人民幣兩萬元;
三等獎十項,每項獎勵人民幣一萬元。
本次評獎的期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此本次評選的總名額為一等獎四項,二等獎十二項和三等獎四十項。
四、評獎范圍
在本次評獎期間內,凡獨立或參與完成的、向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人大、人民政府以及職能部門、司法機關等各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機構提交的,并被這些單位采納或予以肯定的有關公共決策的書面咨詢成果,包括報告、意見書、建議書、提案等,均可申請“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的評獎。前述公共決策咨詢書面成果不受其已獲各種資金資助的限制,也不受其已獲得其他獎勵的限制,但本院已予以資助或獎勵的除外。
五、評獎程序
1.申請人須于2月26日前向指定人員提交申請表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公共決策咨詢報告及其摘要,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二)決策單位提供的接受或者肯定決策咨詢報告的推薦意見。
2.院分管副院長于3月5日前將申請獎勵的成果委托院外三名同行專家進行匿名評審。
3.院學術委員會根據匿名評審的結果,于3月26日前向評選委員會提出獎勵與否和獎項等次的建議。
4.凱原發展基金管委會秘書匯總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以及院學術委員會的建議后,于4月2日前提交評選委員會會議議決。
5.評選委員會根據本規則的相關規定,于4月30日前決定當年度該項目的獲獎名單以及獎項等次。
6.學院自評選委員會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在凱原法學院網站以及其它適當載體上向全體師生、院友以及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7.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獲得獎勵。獎勵證書由凱原法學院在當年新生開學典禮上頒發。
六、報送材料注意事項
第一,申請者認真填寫紙質申請表一式兩份(詳見附表《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凱原公共決策咨詢獎”申請表》),并同時提交電子版本。其中《申請表》所要求提供的公共決策咨詢報告及其摘要一式四份,該報告及其摘要的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個人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取消參評資格。
第二,受理申請材料的截至日期為2021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教職工提交院辦公室喬娜老師:凱原法學樓314室,電話62934341,郵件地址qiaona@sjtu.edu.cn
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提交院學生辦公室謝煥老師:凱原法學樓101室,電話62934387,郵件地址 xhuan0325@163.com
在職法律碩士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院教務辦公室徐曉玲老師:凱原法學樓102室,電話62934892,郵件地址 xuxiaoling@sjtu.edu.cn
院友提交院校友辦公室駱云老師:凱原法學樓101室,電話62933320,郵件地址luoyunsjtu@126.com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公共決策咨詢獎”申請表